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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受污染的地与三方博弈:长寿经开区权属与责任迷雾

2026-08-21 7612

[编者按] 一宗被电镀废水污染的工业用地,经过行政协调、民事诉讼与司法拍卖,最后由污染方关联企业以折价取得。表面上各环节程序合规——管委会在拨款时措辞含糊、追责时严谨周全;法院以公益为由回避修复费用,将赔偿范围局限于“使用权”而非全部利益;园区平日严格的产业准入在司法拍卖阶段却未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权力由“协调人”变成了“原告”,司法在程序完备的外壳下疏离了实质争端:资金属性、污染责任与土地权属被拆解为互不衔接的个案,实质问题消失在程序缝隙中。更深层的技术缺口在于标准的不匹配——电镀废水中常见的锌,竟未被列入国家对工业用地土壤的强制检验项目,正是在这一标准空档上,各种程序“组合拳”得以施展。这个案例不仅关乎一户民企失地背债的遭遇,也提示:当行政与司法各守一段,实体公正是否会被“程序正确”悄然取代。法治应有人情与温度,期待权力机关直面疑点,将光照进那块尚未真正洁净的土地。

2025年8月,登记在重庆钰雯桶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钰雯公司)名下的晏F08-09/02地块,经历两次司法拍卖流拍后,被毗邻的重庆业康金属表面热处理有限公司(下称业康公司)关联企业重庆旭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旭豪公司)取得。钰雯公司则指控污染始于2012年业康公司暗管偷排,自己曾多次举报并诉诸司法,且事件牵涉监管不到位;随后,长寿经开区管委会从最初的协调人身份转为原告,反过来要求钰雯返还199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这起事件实则是一块地、两场官司、三方博弈:199万元的性质与归属争议未结,钰雯对业康的侵权主张受限,反向追偿最终导致地块过户至污染方关联方,底层争议随权属转移而被掩盖。

偷排与多年举报。钰雯公司2005年响应招商入驻长寿经开区,2009年调整至电镀园地块。两家公司之间只隔一面围墙,也由此埋下后来的纷争。2012年8月,围墙根部出现酸性废水渗出,钰雯当即向长寿晏家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环保部门举报,并拍下8张照片,指称业康暗管偷排电镀废水。该批照片在2022年的侵权诉讼中因缺乏原始载体而未被法院采信,早期举报的物证因此在程序细节上丧失效力。2016年至2017年间,相邻土地多次发现液体淤积。2018年3月,业康公司一清洗水池的防腐层破裂,废酸水经沟渠流入钰雯的未开工地块。长寿区环保局立案调查后认定业康未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导致废水外泄,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业康自行为收集淤积废水、清理表层土壤、撒布生石灰中和并回填,受污染土壤打包装袋暂存厂区,并于2019年5月委托重庆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置约16.6吨污染物。主管部门将此定性为“清洗水池破裂渗漏”的突发事件,业康并未被责令停产整顿;当钰雯向管委会反映时,有关领导则要求“把污染事件控制在长寿范围内”。此后钰雯项目长期无法开工,多次向管委会与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主张污染问题未获实质性解决。

2018年9月,经开区管委会委托重庆市环科院对该地块开展污染普查。此项调查在场地布设34个取土孔,其中4个作为清洁对照背景点,30个为监控点,采用了对业康相对有利的复合污染指数评价法。调查认定18个检测点存在污染,受污染区域占调查区的60%,其中TR-29点位锌含量高达1720 mg/kg,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B类限值1500 mg/kg 220 mg/kg。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系暂行文件,明确待国家正式标准出台后替代。尽管调查显示多处超标,结论仅要求对TR-29附近实施修复,对其他超标点位并未提出修复责任。

业康公司据此仅对TR-29单点开展了修复工程。2021年施工单位围绕该点以5米半径为作业面,开挖深度仅0.5米,清挖污染土35.8立方米、合51.93吨,并作为危险废物统一移送处置。但单点治理远未触及整体污染问题——环科院在2020年的修复方案中明确,整体修复规模约3025平方米,估算费用为578.8万元。事发之初,管委会以协调人身份介入,负责委托调查、督促业康修复、向钰雯拨付199万元应急款并同意其延期开工。钰雯本期待管委会能客观中立推动问题解决,同时一边举报一边走诉讼途径。

“199万元”的两重面孔。管委会当时以协调人身份拨出的199万元,在不同文书中被赋予截然不同的性质:管委会的拨付通知将其认定为“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发展资金”;钰雯公司则坚持该笔款实为2009年地块调整带来的土地价差、环评与可研编制费用,以及已缴土地款与契税利息等项的抵补。要厘清这笔钱的法律与事实属性,必须回溯到2005年钰雯入驻经开区的背景,以及2009年为引进巴斯夫而进行的用地调整、土地置换及相关费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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